阿甘,是一個我上 Computer Software Engineering 的同學。

是一位沒事就會吃口香糖然後亂爆青筋的美國人,雖然說他看起來不太像正統美國人。

為甚麼要叫他阿甘,因為阿甘正傳的主角也叫 Forrest Gump,所以我就直接叫他阿甘。

之前分組的時候,他是第一位找我來當組員的一個神奇人物。

聽其他同學們在自我介紹的時候,都是「我會XXX語言」、「我在XX上班,這是副修」之類的高手。

就只有阿甘,一位名為 Forrest 的美國人,在自我介紹的時候說了「我什麼程式設計基礎都不會,可是我是慢慢學上來的」。

我那時候心理想說「這個應該就是班上最爛的吧!,所以他才想要跟我們認真的台灣人一組」。

經過幾次上課之後,都可以看到他上課踴躍發言,並且幾乎都是他在那邊 Brainstorming,身為他的組員之一我真的覺得他實在是神人。

自從我們教室轉到 Riverside 之後,我們就一組一組的一起上課。因為班上同學真的不多,所以同學們幾乎都認識了,也會開始聊天了。

雖然說我有時候真的聽不懂他們那種機關槍式的講話方式,然後我都會用那種「自以為很懂得笑容」帶過。

不過阿甘這個美國人的態度真的讓我覺得他實在是還不錯的一位同學,畢竟當我們亂講一些他聽不懂的文法時他沒有裝出不耐煩的表情就是了。

今天上課我們要討論星期五要出來討論功課的事情,也順便聊了一下。

他問我們是從哪裡來的,我就直接說「Taiwan」,想當然,他也順勢的擺出了「這是哪裡」的表情。

我就劃了一個地圖給他看看,很好,他知道大陸,他也知道香港,他知道日本,就是不知道台灣。

不過這也正常,因為台灣畢竟還不是一個 be recognized 的國家,聽了我們的解釋之後他大概瞭解為甚麼會這樣了,而我也順勢的說了「I don't like China」。

結果他突然蹦出一句「My ex-girlfriend is chinese, she was born in Vietnam」,雖然大家都知道越南人不是中國人,但是我也懶得跟他計較了。

而且阿甘他這個人居然是一個美法混血的白人,老爸是軍人,老媽法國人,他們在德國相遇然後生下他們。

結果,阿甘因為他老爸是越戰的軍人,所以他讀大學根本就不用付錢,也不用出來工作。

問他說要不要畢業後繼續攻讀研究所或是出來工作,他也說不出的所以然,簡單的說就是沒有目標。


打到這裡也累了,總之,美國人就是這麼神奇,也會有這種整天耗在 Riverside 的 computer lab的人,然後居然是個美法混血的人。

實在是太神奇了,阿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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